《甘柴劣火》与财新之争背后逻辑识辩

财新周刊第804期封面《甘肃肃贪风暴》
《甘柴劣火》一文发布后引起广泛传播,该文由作者根据多家媒体的公开报道(部分为收费阅读内容)“独创的、原创的”(按《甘柴劣火》作者自己说法)“写”成,涉嫌对多家媒体抄袭和侵权(按我个人看法《甘柴劣火》已经存在严重抄袭和侵权,当然法律上的罪名需要法院判定),引起我的前同事、财新记者王和岩在朋友圈上的批评。此事也引起很多媒体人的争议甚至站队,也有不少意见批评财新的立场。个人对这些不同看法背后折射出来的逻辑,在此尝试作一番探究。
观点一:财新的记者看到《甘柴劣火》成为爆款文章,羡慕妒忌恨,酸葡萄心理,想蹭热度。
这种观点是诛心之论,实在不值得拿出来批判,更重要的是这丝毫和《甘柴劣火》是否涉嫌侵权无关。不要猜测别人的动机,这是讨论问题的基本前提,否则大家是没有办法在一个层面讨论问题的。
观点二:财新自己发的文章传播量太小,《甘柴劣火》帮助扩大了这个事件的影响,“好的文章应该让更多人看到”,有利于社会进步。
同上,这也是转移了讨论的问题。财新的文章大部分是收费才可阅读,这就决定了读者数量本身就有限。财新是不是希望让尽量多的读者看到自己的内容?这是财新自己的商业决策。即使财新想,财新也不是公益机构,而是一家商业机构,因此就有赚钱和给员工发工资的需要,必然要保护自己的产品——记者所生产的新闻报道、评论和其他作品。
按照上面观点的逻辑,财新应该让所有文章免费开放阅读,才是最有利于新闻传播的,也是对社会进步最好的。财新也的确有时候会选择免费开放一些事关公共事件的文章,但是,开不开放是财新自己的选择,不能由外人决定。
为什么?魏武挥的文章《在讨论宏大问题前,请以尊重私权利为前提》和
《请尊重私权利》做了最好的回答。“财新出品的文章,在现有的著作权体系下,财新当然是著作权人,财新当然享有其权益。在财新不愿意的情况下,又怎可以‘公’为名去侵害财新‘私’的利益?”(见《在讨论宏大问题前,请以尊重私权利为前提》
写到这里,不知为何想起一个网上看到的笑话:
记者问农民:“如果你有100亩地,你可以捐给国家吗?”
农民回答:“可以!”
又问:“如果你有100万,你愿意捐给国家吗?”
农民回答:“我愿意。”
再问:“如果你有一头牛,你愿意捐给国家吗?”
农民回答:“我不愿意。”
记者疑惑:“为什么?”
农民窘困:“因为我真的有一头牛。”
那些觉得财新应该"感谢"《甘柴劣火》的媒体人,或许可以问问自己,要是让你们把自己的“牛”免费捐出来,你会不会愿意?
观点三:《甘柴劣火》的确是洗稿了,作者有错,但是财新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为什么做不出爆款?
这特别像有些人在谈论女性遭遇强奸案和被男性骚扰时的一种看法,“男生固然不对,但是女生也要反思一下,是不是穿得太暴露了?”这是把罪因转架到受害方的逻辑。财新记者的作品,即使写出来一个点击也没有,也不能成为这些作品可以被侵权的理由,参见上一观点。
观点四:《甘柴劣火》虽然用了包括财新报道在内其他媒体的内容,但是作者写作手法特别好,有独创性。
对于这种“洗稿”,我的前同事王长勇评价得特别到位,相当于把财新做的菜用“地沟油”再炒过一遍,味道可口,大众喜欢。但是,好不好看还是与是否侵权无关,大规模用财新的报道而没有经过作者和财新同意就是侵权。
“洗稿”这个词掩盖了侵权者“偷窃”的本质,是个很不准确的词。“洗稿”有些类似改编,而改编是需要获得授权的。如果一个人要把《太平洋大逃杀》改编成小说、剧本,哪怕写得比原作再有艺术性,也必须获得原作者是授权同意吧。
另外,很多人混淆了新闻事实和新闻作品的区别。事实,是不以主观感受而改变的,比如一个人的身高、体重、年龄、工作经历;而新闻作品中对一个人的外形描述,由于作者个人独特的感受和描写,就不是可以被随意引用的事实了。
以《甘柴劣火》主角之一王三运为例。“王三运曾担任甘肃省季书记、省人大常季主任,后担任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这是事实,由新华社报道之后,即公开可以被其他媒体引用。即使如此,为保证出处可靠,严格的媒体在引用时候也会加上“据新华社7月1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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