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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拆书:罗振宇抢了谁的饭碗?

01-06 IT文章

昨天我在《内容创业洗稿,知识付费拆书》这篇文章里提到,一个大四学生通过拆解《奥斯曼帝国的衰亡:一战中东1914-1920》这本书,把它变成口语化书稿赚取稿费的事情。

我当时在文章中写了一段很情绪化的话:

不知道一线城市中产白领们在知道自己天天是在被一个专职赚拆书稿费的大四学生那里看完了这本书,会不会有吃了苍蝇的感觉。原本以为可以学习和炫耀的知识,不过是被人流水线上一个大学生狼吞虎咽甚至都还没嚼碎就扔过来的渣滓。中产的虚假意识恐怕在这一刻被戳得粉碎。

这篇文章的标题其实也夹杂了我的一些小心思。我通过偷换概念的方式把“拆书”和“洗稿”放在一起,在道德制高点去进行批判。

坦率说,罗振宇的得到APP品控做的OK,确实不能简单用“拆书”去评价。

但在第一次抛出“拆书”这个概念时,我必须做这种“媒体化”的表达,吸引公众眼球。吸引眼球之后,再平心静气对一些读者疑虑的问题作出更客观、理智的评价与回应。

这篇文章则是打算就上篇文章进行进一步的展开阐述,希望大家真正理解“拆书”对出版社、对媒体、对读者来说,究竟有何意义。

出版社冤不冤?

出版社冤不冤?冤。莫名其妙被个给自己做宣发生意的人抢了大头,甚至有时候被人直接侵权了拿拆书稿去卖钱,当然冤。

出版社其实是被拆书生意影响最大的利益群体。当年罗振宇在做“罗辑思维”时,其实就在帮出版社做宣发——帮出版社卖书,中间抽取利润。

据朋友说,大概是10%的样子,我不知道这个数据准不准,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罗振宇是在做宣发时,意识到了现在的出版社宣发都太弱,他可以亲自下场干。

2016年入场做得到APP之后,产业涉及越来越深,很难说没有影响到出版社的生意。

这个影响其实包含正面影响,也包含负面影响。

大家一般想到的是负面影响,但拆书稿、音频、解读文章其实也是书籍的宣发工作。我们现在很难去判断,“拆书”产业会不会对一些冷门书籍起到推广作用。或者直接影响到一些书籍的销量。

我在《内容创业洗稿,知识付费拆书》这篇文章里说,“拆书”本质上是通过包装成知识付费的反智主义,以牺牲出版社为代价去推销所谓的录音+拆书稿。

虽然我说这里面有反智主义的成分,但是但出版社被人截胡本身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大部分出版社并没有做好宣发工作,产品配套做的太差。

上次和一个朋友沟通时提到,要是出版社出版一本书还加上配套周边产品,有便于了解书籍的拆书稿、音频、解读文章,这个模型还蛮理想的——“理想国”出版社现在做的看理想APP、理想国imaginist公众号其实某种意义上就是在做这个事情。

可惜“理想国”这方面刚起步,做的并不深,产品架构也看不出太多思路。

全产业链很难,现在大部分出版社其实有能力做,但是没这个意识,观念也跟不上,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我一位出版社的朋友曾经给某出版社的负责人说过这个问题,“就是因为你们懒,才让罗振宇占了便宜,其实罗振宇能干的,出版社也能干”。

在他看来,但现在在出版行业,编辑、发行、营销是脱节的,出版社或文化公司,把营销理解的很套路化。而且各个出版社出的书五花八门,一年20万本新书,也的的确确没有经历去找人包装。不过,一旦如果有个专门拆书的团队负责宣发,效果会类似于“增长黑客”。

从理想化模型的角度看,这终究需要有个出版集团来做。兼具版权、拆书能力、解读能力、宣发能力。等于是说,这个集团要做成“出版社+得到APP+单向空间+豆瓣读书”。

出版社太重、太旧,没动力做。但是罗振宇们虽然目前靠“拆书”把生意做成了,却还是存在问题——没牌照,他进不了出版这个高政策门槛的市场。这个理想化的模型,他恐怕也是只能望洋兴叹。

“拆书”的生意未来甚至可能会面临出版社的版权诉讼。谷阿莫拆电影都被人告了,拆书平台为什么不会被人告?

但真的做成这样一个全产业链的公司有必要么?从个体维度来看,人应该是要有自主性的,需要有自我学习能力,既然理想国出版社+得到APP+单向空间+豆瓣读书这些产品都在,为什么不自己形成学习体系和知识体系,何必让别人把什么都喂到你嘴里?

媒体惨不惨?

媒体当然惨。很大程度上,罗振宇们也抢了媒体的蛋糕,但媒体活该。

在《内容创业洗稿,知识付费拆书》我还提到一个点,另外一种“拆书”——媒体化传播、经验化解读的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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