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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母多次脑梗卧床不起 儿子欲更改户主被拒

01-05 娱乐要闻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南铁法 记者 万承源)认为九十多岁的老母亲卧床不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儿子小王打算将户主由母亲改成自己,但却在派出所被民警拒绝。

  2017年7月,小王持申请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母亲陈老的残疾人证等材料至派出所户籍大厅,以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申请将家庭户主由母亲陈老变更为自己。派出所经审查后认为小王的申请不符合规定,未予办理并告知小王。小王不服,诉至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小王诉称,户主是一家人处理事务的代表人,母亲陈老1925年出生,如今已经年迈,且多次脑梗,肢体残疾,常年卧床不起,不能自主进食,早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小王称,户主失去了实施户主权的能力,也就意味着被代表的家庭失去了应有的各项法律权利能力。他请求法院判令支持自己向派出所提出的变更户籍代表人的申请。被告派出所则称,民警根据《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告知小王其要求不符合规定,不予办理。派出所对原告要求变更户主的要求,已依法履行职责,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将家庭户主陈老变更为自己,但原告既未提交原户主陈老的申请,也未提交陈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及陈老监护人——小王妹妹的申请,被告认定原告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不予办理。

  法官介绍,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变更户主只能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即便是家庭成员也无权随意提出变更户主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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