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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KTV将联合起诉音集协:已交版权费 协议未到期

11-10 娱乐要闻

  来源:南方都市报

  采写:南都记者 马宁宁

  KTV下架歌曲的风波仍在发酵。

  11月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中国音像协会”)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并不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其中包括陈奕迅、张惠妹、邓紫棋、Twins、毛宁等多位知名歌手的热门KTV曲目。

  但“事实上,我们已经通过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音集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协议”,一家KTV运营公司总经理高星(化名)11月7日向南都记者表示。南都记者从天合文化官网获悉,该集团是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委托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机构,并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

  “按照合同,因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权纠纷,应该由音集协负责解决。” 高星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多家已经签约并交了版权费的KTV正在联合起来,准备向音集协发起诉讼,要求音集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要求音集协提供正版的卡拉OK曲库。

  音集协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

  11月1日,号称“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

  根据公告内容,音集协表示在2018年已协助缴费卡拉OK经营场所处理了千余起被诉侵权案件,涉及的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均不是音集协所管理的作品。

  为降低已获音集协许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风险,公告要求:“1、所有VOD设备生产商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将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乐电视作品尽数删除,未接到书面通知前勿重新上传;2、向音集协缴费的卡拉OK经营者亦请删除各本地服务器上所列明的涉及本次事件的音乐电视作品,未接到书面通知请勿重新使用;3、如在2018年11月1日起凡因未删除公告附件所列音乐电视作品而遭权利人主张权利,使用者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附件内容,南都记者发现,被要求下架的音乐电视作品一共有6609部,其中有不少大众耳熟能详的歌曲,如陈奕迅唱的《LONELY CHRISTMAS》、《天下无双》、《明年今日》,容祖儿唱的《抱抱》、《逃避你》、《全身暑假》,TWINS唱的《恋爱大过天》、《明爱暗恋补习社》、《士多啤梨苹果橙》等。除了港台歌手,内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毛宁、杨钰莹等歌手的作品也在名单上,如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版本的《一片艳阳天》、《晚秋》、《弯弯的月亮》等也在下架之列。

部分歌曲被要求下架

  KTV运营方哭诉已交“版权费”

  针对上述公告,一家KTV运营公司总经理高星(化名)向南都记者表示,他们之前其实已经通过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机构,与音集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协议。

  高星向南都记者出示的一份《著作权许可协议》。这是一份三方协议,甲方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乙方为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甲方的委托机构,与丙方(高星所在的卡拉OK公司)办理音像著作权许可手续,督促卡拉OK经营者按时交费。

多家KTV将联合起诉音集协:已交版权费 协议未到期某KTV公司签署的《著作权许可协议》

  据高星透露,其所在公司多年来始终按照“一个歌房约10块钱/天”的收费标准与音集协签署协议。协议每年一签,目前尚未到期。“按照合同,如果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权纠纷,应该由音集协负责解决。”上述《著作权许可协议》中也指明,在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用后,“因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权纠纷,应由甲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责解决。”

  众所周知,KTV场所使用海量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服务负有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义务,为解决在实践中KTV经营者难以一一获得海量权利人授权的实际问题,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音集协于2008年依法成立。

  作为我国唯一管理音像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同时也接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委托,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向KTV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所以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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